暑假过得正欢
一大波大四升研究生的“学生党”正愉快的实习着
Risk也在悄然蔓延……
故弄玄虚?No!
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。”
——这句话,是当前企业招用实习生,签订劳务协议,最重要的政策依据。
看似是明确的,清楚的,严谨的,without risk的,但实际情况是:并不一定!
“大四暑假”是一种怎样的存在?
以一位普通高校普通学制的学生为例:
没有暑假了,还是不是在校生?
如果认为“在校”,请用充分的依据说服小编~
“劳务协议”=劳动关系?
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先回答另一个问题:
没签劳动合同的,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?
No!有Sense的HR们都知道,只要双方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,有没有“劳动合同”并无影响。
回到我们的问题,签了“劳务协议”,就是劳务关系了么?
是与不是,判断标准只有一个——“事实”。
What is “事实”?
以下三项同时具备,则事实劳动关系成立。
1.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2.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3.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还是那位普通高校普通学制的童鞋,我们套用一下上面的格式:
1. 我是不满16岁,或者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吗?(主体资格)
2. 我是不是可以想来就来,想走就走,工作想做就做,不想做就不做?(劳动管理)
3. 我干的活儿,都是假的吗?(业务的组成部分)
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,那么回到开篇的问题:
贵司“大四暑假”即将直升研究生的实习生,更像是劳动关系,还是劳务关系呢?
看懂了不?就是这么简单~
恭喜你,又Get了一项HR实用技能^^
福建猎头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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