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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猎头公司-实习or工作?劳务关系or劳动关系?傻傻分不清楚


暑假过得正欢

一大波大四升研究生的“学生党”正愉快的实习着

Risk也在悄然蔓延……

故弄玄虚?No!

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。”

——这句话,是当前企业招用实习生,签订劳务协议,最重要的政策依据。

看似是明确的,清楚的,严谨的,without risk的,但实际情况是:并不一定!

“大四暑假”是一种怎样的存在?

以一位普通高校普通学制的学生为例:

没有暑假了,还是不是在校生?

如果认为“在校”,请用充分的依据说服小编~

“劳务协议”=劳动关系?

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先回答另一个问题:

没签劳动合同的,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吗?

No!有Sense的HR们都知道,只要双方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,有没有“劳动合同”并无影响。

回到我们的问题,签了“劳务协议”,就是劳务关系了么?

是与不是,判断标准只有一个——“事实”。

What is “事实”?

以下三项同时具备,则事实劳动关系成立。

1.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
2. 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
3. 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还是那位普通高校普通学制的童鞋,我们套用一下上面的格式:

1. 我是不满16岁,或者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吗?(主体资格)

2. 我是不是可以想来就来,想走就走,工作想做就做,不想做就不做?(劳动管理)

3. 我干的活儿,都是假的吗?(业务的组成部分)

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,那么回到开篇的问题:

贵司“大四暑假”即将直升研究生的实习生,更像是劳动关系,还是劳务关系呢?

看懂了不?就是这么简单~

恭喜你,又Get了一项HR实用技能^^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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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数:416  录入时间:2017-8-10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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